達躍科技有限公司
虛擬主機使用條例 (Ver. WH-2.1)

 

本虛擬主機使用條例係由達躍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提供虛擬主機租用,網站代管,及網站主機(以下簡稱本服務)供申請人租用(以下簡稱用戶)。用戶同意及遵守以下條例:

1. 用戶租用本服務,本公司於系統設定完成後,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之日為起租日,並開始計費。免費贈送的虛擬主機,不論何時完成設定,其到期日與網域名稱到期日相同。只要用戶持續透過本公司代為續約網域名稱,免費贈送的虛擬主機則持續免費使用。如果用戶不再透過本公司代為續約網域名稱,本公司將酌收虛擬主機費用。

2. 用戶租用本服務,由本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,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所有,用戶不得複製、更改、轉賣、或供他人使用。如有侵權情形,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,並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
3. 用戶租用本服務,因不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,導致系統障礙時,本公司應扣減租費。主機連續斷線十二小時以上者,每十二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。當月主機斷線應扣減之租費以當月為限,並且總扣減金額不得超過當月之月租費。除前述約定外,其所衍生其他之損害,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4. 本公司應維持主機之正常運作,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。但如因颱風、地震、海嘯、洪水、火災、停電、戰爭、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,本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。

5. 本公司不對用戶存放於主機之資料負保存的責任。用戶應定期自行做好網站資料及檔案的備份工作。如用戶未自行備份,而所產生之損害,用戶不得要求本公司做任何補償或賠償。

6. 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、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,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
7. 用戶如於主機啟用日起七日內不滿意本服務,可終止本服務並提退費申請。退費金額為全額退費,不扣除任何手續費。但用戶如是以信用卡支付,則須扣除3.5%刷卡手續費。用戶如有委託本公司申請網域名稱時,則其年費不予退費。如果用戶在這7日試用期間內,有違反下列第九條使用條例,則不予退費。在主機啟用日起三十天之內,用戶可終止本服務,但需扣除15%的手續費用。若超過主機啟用日起算三十日之後,用戶同意所繳之費用一概不予退費直至主機合約終止。

8. 如非因用戶之原因而租用終止服務情況者,本公司則按實際使用期限比例退費。但如是用戶單方終止租用或違反本條例經本公司終止用戶租用者,本公司將不予退費。

9. 為保障本服務的其他用戶及維持主機正常運作,用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立刻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:
9-1. 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(Unsolicited Email, SPAM)。
9-2. 放置聊天室CGI / ASP / PHP程式。
9-3. 執行大量耗用主機CPU或主機資源或頻寬的程式。
9-4. 有竊取、更改、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。
9-5.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、轉載情事者。
9-6. 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行為者。
9-7. 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者。
9-8.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。
9-9. 散播電腦病毒者。
9-10. 販賣違禁物品或涉及誹謗、恐嚇他人者。
9-11. 從事違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、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者。
9-12.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。
9-13.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。
9-14. 其他有危害通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。

10. 用戶如有透過本公司註冊網域名稱時,其提供的資料必須正確。用戶申請的網域名稱,如有發生侵犯其他公司商標權等糾紛時,本公司不予負責。用戶需自行注意網域名稱年費到期期限,本公司不負責因用戶疏忽繳納年費,而造成網域名稱被取消或被停權的任何損失或責任。本公司不負責因註冊中心的人為疏忽或系統問題,而導致用戶網域名稱被取消或被停權的任何損失或責任。

11. 用戶之連絡電話,地址等聯絡資料有變更時,應主動通知本公司,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。

12. 用戶如有需繳納的款項,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。如逾期未繳款達三日以上者,視為同意本公司得隨時終止用戶使用,並逕自關閉或刪除該主機帳號與其下所有的目錄(或網站),及所有相關網站資料與檔案。若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,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用戶自行負擔,用戶對此絕無異議。

13.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合約上述條例規定外,本公司不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。

14. 本合約條例未規定事項,用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。本合約及條例如有不符合法律條文的條例,除了該條例外,其他條例維持有效,並不影響此合約的有效性。

15. 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(或用戶於網路上閱讀勾選同意欄)後,即視為合約生效。

16. 雙方同意本合約之內容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,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辦理。如遇爭執時,願以新北市板橋區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